“OIML型式合格證書”申請辦理指南
1、OIML中國秘書處與 OIML 證書制度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中國秘書處,簡稱OIML中國秘書處, 英文名稱 Office of OIML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OIML中國秘書處由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1年設立,目前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通過決議,從1991年起在成員國中推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證書制度”(以下簡稱“OIML證書制度”),即對于某些種類的計量器具,經過試驗證明其符合OIML的有關“國際建議”的要求時,可頒發由國際法制計量局(BIML)統一規定的合格證書,并由BIML統一注冊登記,向世界各國、各地區公布。推行OIML證書制度目的,在于減少在國際貿易中各國對計量器具重復進行型式批準的現象,促進國際貿易發展。中國作為OIML的正式成員國,按照國際公約的規定,有義務貫徹上述決議,同時推行OIML證書制度有利于我國計量器具的出口。
OIML中國秘書處依據中國的計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OIML的國際建議、國際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實施OIML證書制度。OIML中國秘書處明確規定獲證的條件,并向社會公示。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要求獲得計量器具的OIML證書,可向OIML中國秘書處提出申請。OIML中國秘書處根據相關技術機構的型式評價報告,審核并確定是否發證。
OIML中國秘書處堅持證書制度的非歧視性,絕不阻礙或阻止任何申請人的申請,不以申請人的規模或是否成為某一社團組織的成員以及獲證組織的數量作為申請和審核發證的前提條件。
OIML中國秘書處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證書制度的相關規定,為申請人及獲證企業保守商業秘密、技術秘密。OIML中國秘書處制定了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制度,接受OIML、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監督。
OIML中國秘書處以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為工作的根本宗旨,向申請人所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國家財政;不接受申請人或獲證組織任何形式的資助,以確保證書制度的獨立和公正。
OIML中國秘書處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OIML證書制度的規定,努力維護申請人及獲證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廣大申請人及獲證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2、OIML中國秘書處聯絡信息
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OIML中國秘書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A座6層 郵編:100088 電話:+86-10-82261859,82261849 傳真:+86-10-82260131 E-mail: zhenghx@aqsiq.gov.cn 網站: www.aqsiq.gov.cn
3、OIML中國秘書處發證范圍
序號 計量器具名稱 依據標準(國際建議) 1 非自動衡器 R76-1,R76-2 2 稱重傳感器 R60 3 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 R50 4 自動重量分選秤 R51 5 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R61 6 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R107 7 動態汽車衡 R134 8 燃氣表 R31 9 加油機 R117,R118 10 高精度線紋尺 R98 11 帶有彈性敏感元件的真空計和壓力計 R109
4、技術機構名錄
序號 計量器具名稱 授權技術機構 1 非自動衡器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2 稱重傳感器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3 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4 自動重量分選秤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5 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6 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7 動態汽車衡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8 燃氣表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9 加油機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5、申請條件
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及其代理人或某種型式計量器具的進口者可向OIML中國秘書處提出申請(申請表見附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請書一式四份 技術說明書 產品檢驗方法 型式批準證書及試驗報告(如果有) 6、辦理流程
提交OIML證書申請——申請審查——如合格,接受申請并指定試驗機構——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提交試驗報告——審查試驗報告——如合格,頒發OIML證書。
7、工作依據
技監局量發[1991]369號,關于推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證書制度”的通知 技監局量發[1992]245號,發送《關于試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證書制度的有關程序》的通知 OIML證書制度和相關國際建議的要求 8、工作時限
周期(包括接受申請、試驗和發證時間)4個月。
9、收費標準
OIML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計量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11號),申請單位應向國家質檢總局繳納型式批準費。 定型鑒定費定型鑒定費由承擔試驗的技術機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計量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11號)收取。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登記注冊費按國際法制計量局(BIML)規定的收費標準(外匯),由申請單位直接匯寄0IML。